律师解析: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依然享有作为离婚诉讼主体的权力。 然而,鉴于他们的心理健康状态或许会对其参与诉讼事务的实际能力产生影响,因此在每种特定情境下必须仔细评估其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及合法性。 对于涉及到的精神病症患,若其在离婚诉讼中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便有必要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表其参加诉讼程序和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