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众所周知,任意撤销权的权益人乃是赠与人。 谈及任意撤销权,可追溯至赠与人所享有的任意撤销权这一概念。 换言之,对于未经公证的赠与行为,或是并非基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行为,无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否有正当理由,皆有权任意撤销其赠与。 但需注意的是,该权利仅适用于行使于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完成移转登记之际。 同时,该权利的行使范围主要限定于那些不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以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亦或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