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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证期间已过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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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在保证期间内予以请求,否则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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