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我国,当老人先后立下两份遗嘱时,究竟哪份为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 1.遗嘱形式相同的情况: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人的想法和意愿可能会发生变化,后立的遗嘱更能反映其最新的真实意图。 2.遗嘱形式不同且有公证遗嘱的情况: 倘若其中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而另一份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并且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过去是以公证遗嘱为准。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法典》已经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现在,即使后立的遗嘱并非公证遗嘱,但只要其符合法定条件, 总之,判断哪份遗嘱为准,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综合考虑遗嘱的形式、内容以及订立时间等多方面因素,这样才能准确确定老人最终的真实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的老人先后立下两份遗嘱,一份是自书遗嘱,一份是公证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小朱和其他继承人就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两份遗嘱形式相同,按照《民法典》规定,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为老人想法和意愿可能变化,后立遗嘱更能反映其最新真实意图。 2、在遗嘱形式不同且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若后立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如订立过程符合法律程序、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后立遗嘱有优先效力。 |